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802號
廣東智科精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00684463048K
地址: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義和云步村大龍圩組廟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譚弘平
我局于 2017 年 8月 3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檢查時,該公司生產車間有生產,機加工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水,現場發現該公司有生產廢水外排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30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