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97號
惠州市惠千城環保建材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304254579R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歧崗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余勝明
我局于 2017年 9月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檢查當天,該公司3條隧道窯的窯體已建成,正在安裝軌道 。
以上事實,有2017年9月5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以及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正在安裝軌道的3條隧道窯的建設。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