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82號
博羅縣龍溪鎮三和鑫五金制品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2441322L507998295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白蓮湖村大山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吳釗良
我局于 2017 年8月 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需配套建設的水污染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18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