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788號
博羅縣園洲鎮樺泰服裝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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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73113771X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陣村朱屋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吳文
我局于 2017 年9月 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監測報告,編號:(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345號顯示廢水規定排放口排放超過國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所測項目化學需氧量超標0.5倍。監測報告,編號:(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346號顯示廢水規定排放口排放超過國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所測項目化學需氧量超標0.7倍、氨氮超標0.7倍、總氮超標0.4倍、苯胺類超標1.0倍。
以上事實,有 2017年9月15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
(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345號、(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366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 停止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