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012號
班信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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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336371876G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九譚新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邵生華
我局于 2017 年 9月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將危險廢物與非危險廢物混存
以上事實,有 2017年9月22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