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928號
博羅縣石灣華鋒漂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43682962C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西田村委會西埔村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謝志峰
我局于 2017 年 10月 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檢查時,該公司的生產車間正常生產,脫水機和清洗機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收集至車間沉淀池。該沉淀池接有一條約2寸的塑膠管道通至廢水處理設施收集池,沉淀池上方有一個缺口,有生產廢水從該缺口流出,經生產廢水收集溝溢流至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17年9月18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311號、排污許可證、2017年10月13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