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811號
博羅縣湖鎮鎮悅盛陶瓷原料加工場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322600565709
組織機構代碼證: L6607931-6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湖鎮鎮下村農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彩香
我局于 2017 年 10月 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9月15日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相片、2017年10月17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407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