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 2017 〕912號
博羅縣石灣鎮鴻源服裝加工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600332087
組織機構代碼證: L0033089-7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滘嚇大有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林榮東
我局于 2017年 9月2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廠2017年9月14日規定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排放限值,其中總磷超標2.7倍。
以上事實,有2017年 9月23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270號、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