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919號
博羅縣石灣盛興織染線材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600125721
組織機構代碼證: L0357964-7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黃西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顏啟楊
我局于 2017 年 10月 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廠2017年9月18日規定排放口水污染物超過國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1、表2排放限值,其中PH值偏堿1.15個單位、苯胺類超標0.9倍。
以上事實,有2017年10月9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309號,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