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803號
博羅縣天帝來電鍍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615124761
地址: 博羅縣羅陽鎮新村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左代梅
我局于 2017年 9 月 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的生產廢水規定排放口水污染物總鎳、總氮、總磷超過《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現有項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從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珠三角)標準,其中總鎳超標1.0倍、總氮超標1.8倍、總磷超標3.6倍。
以上事實,有 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213號、2017年9月1日的調查詢問筆錄、2017年8月16日的現場檢查筆錄、相片、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