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108號
博羅縣富坤陽極氧化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600238113
組織機構代碼證: L0547574-5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小金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嚴創鋒
我局于 2017年 9月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廠規定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現有項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珠三角)標準評價,化學需氧量超標4.8倍、總氮超標0.7倍。
以上事實,有2017年9月24日調查詢問筆錄、2017年9月16日采樣的監測報告,編號為:(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280號、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