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146號
博羅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99316208F
地址:博羅縣泰美鎮板橋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何建軍
我局于 2017年 11月2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以上事實,有2017年11月27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