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082號
博羅縣園洲聯興泰服裝洗染加工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L06678659H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白耀前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黎志軍
我局于 2017 年12月 2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7)第00141號顯示:煙塵超標1.2倍、二氧化硫超標1.3倍、氮氧化物超標0.3倍。
以上事實,有 2017年12月20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
(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7)第00141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 停止廢氣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