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005號
惠州臺同花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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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664868956
地址:博羅縣龍華鎮龍華村遠景組橫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錦龍
我局于 2018 年 1月 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7)第00143號結果顯示:項目東北面廠界外1#監測點(距廠界約3米)非甲烷總烴超標0.8倍。
以上事實,有2017年11月30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2018年1月19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7)第00143號以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