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121號
博羅縣偉德線路板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74470458U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麻陂鎮龍苑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丁樹明
我局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449號顯示:總氮超標1.7倍、總磷超標0.3倍。
以上事實,有 2017年10月20日調查詢問筆錄、2017年9月25日采樣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449號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 、2017年9月25日的現場檢查筆錄及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 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