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783號
博羅縣九潭天正毛織洗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59218224Q
地址:博羅縣九潭鳳山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鄭喬顥
我局于 2017 年 9月 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234號顯示:氨氮超標3.1倍、總氮超標2.9倍(采樣日期:2017年9月6日)。
以上事實,有 2017年9月6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排污許可證、2017年9月13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編號為:(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234號及送達回執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停止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