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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009號
博羅風青漆包線制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066670701Q
地址: 博羅縣龍華鎮柳村村柳村小組大路下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麗玲
我局于 2018年 1月2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8年1月26日的現場檢查筆錄及相片、詢問筆錄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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