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125號
博羅縣五達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51084575Q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平安鎮第一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姚永焯
我局于 2017 年 10月 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你公司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373號顯示:規定排放口氨氮超標1.2倍、總氮超標0.6倍。
以上事實,有 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373號、2017年10月24日的詢問筆錄、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