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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
博環違改〔2017〕371號
博羅縣福田鎮工業實業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2017年9月20日生產廢水超標排放,超過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排放限值,其中規定排放口的總氮超標0.1倍。
以上事實,有2017年9月20日廢水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432號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2017年10月10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作出以下改正: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如拒不改正,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0月10日
聯系電話:0752-6737897
執法人員:萬波L1625764
劉四清L109664
受送達人:藍順平 (廠長)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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