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894號
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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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70972367D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小金村柏嶺工業區(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春生
我局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有環境噪聲污染設施,但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8年6月14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8)第00020號及送達回執、2018年7月11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五條第二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 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