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 環保政務 > 環境執法
分享到:
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319號
來百利(惠州)手套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71875059Y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大小塘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韋力行
我局于 2018 年 7月 25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以上事實,有2018年7月25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排污許可證、惠府[2018]2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7月25日
相關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