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 環保政務 > 環境執法
分享到:
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
博環違改〔2017〕341號
惠州祥喆五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規定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總氮超過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現有項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珠三角)標準評價的0.2倍。
以上事實,有2017年9月19日采樣的監測報告,編號為:(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337號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作以下改正:在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如拒不改正,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10月16日
聯系電話:0752-6737897 執法人員:劉益健(L162937)、劉運華(L162575)
受送達人:
相關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