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235號
博羅縣石灣鎮華豐衛生紙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322600331153
組織機構代碼證:L0016378-5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黃西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志標
我局于 2018 年4月 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 2018年3月23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及相片;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8)第00032號及送達回執;2018年4月13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