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286號
金大福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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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60638613F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福田鎮福達工業區8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蔡麒
我局于 2018 年 8月 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不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超量)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8年8月15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排污許可證、2017年自來水水費單(用水情況表)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的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吊銷你(單位)排污許可證,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