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667號
博羅縣鷹氏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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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270701657
地址:博羅縣橫河鎮盧屋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廣榮
我局于 2018 年 8月3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利用滲井、滲坑逃避監管的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8年5月29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8)第00158號及送達回執;2018年8月30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利用滲井、滲坑逃避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對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