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652號
博羅冠業電子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32801172C
地址:博羅縣洲際高新技術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憲文
我局于 2018年 08 月 0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 2018年07月13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2018年08月01日調查詢問筆錄;2018年07月13日采樣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8)第00217號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 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印章)
2018年 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