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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905號
博羅縣精通服裝洗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70994929F
地址:博羅縣泰美鎮板橋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黃定良
我局于2018年8月 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對暫時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未安全分類存放,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以上事實,有 2018年8月22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 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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