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039號
黃進鵬(無證照酒吧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1993*******6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龍溪大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進鵬
我局于 2018年 4月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8)第00009號顯示酒吧北面邊界外1米處1#監測點超標5個分貝、酒吧北面邊界外1米處2#監測點超標6個分貝。
以上事實,有2018年2月26日現場檢查筆錄及相片、2018年4月9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8)第00009號及送達回執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十八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八)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