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897號
惠州威爾高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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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62931645A
地址:博羅縣麻陂鎮龍苑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鄧艷群
我局于 2018 年7月 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2018年4月排放水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18年4月12日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總排口(WS-00271)氨氮超標0.01倍、總氮超標0.1倍]。
以上事實,有 2018年4月12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報告粵環境監測LB字(2018)第18號之8及送達回執,2018年7月19日的詢問筆錄,排污許可證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