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295號
惠州市東億鋁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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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904781073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源頭村茹盧村小組滘源路路邊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余偉明
我局于2018年9月9日和9月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不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8年9月9日現場檢查筆錄及相片,詢問筆錄;(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8)第00343號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2018年9月13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吊銷排污許可證,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