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237號 博羅縣石灣永盛五金電鍍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4UK0967A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滘嚇村董屋組大埔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袁錫堅 我局于 2018年 4月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增加生產設備。
以上事實,有2018年4月2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及相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博環監驗字(2006)第039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并責令恢復原狀。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執行,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你(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