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234號
博羅縣石灣盛興織染線材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2441322L035796479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黃西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顏啟楊
我局于 2018 年4月 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2018年3月排放水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水污染排放標準,2018年3月28日采樣監測結果顯示:規定排放口排放的廢水超標其中PH值超標上限2.95個PH單位,化學需氧量超標1.1倍,苯胺超標0.9倍。
以上事實,有 2018年3月28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8)第00044號及送達回執、2018年4月12日詢問筆錄 、排污許可證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