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351號
博羅縣福龍五金電鍍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X17872999Y
地址:博羅縣福田鎮荔枝墩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敬禮
我局于 2018 年7月 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2018年5月25日排放水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水污染排放標準(2018年5月25日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含鎳廢水預處理設施排放口的總鎳超標3.1倍)。
以上事實,有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8)第00156號、監測報告送達回執 、2018年7月18日詢問筆錄 、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