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479號
博羅縣園洲林鑫食品購銷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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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8248314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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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譚凎林
我局于 2018 年4月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 2018年3月9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及相片、2018年4月13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8)第00095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