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297號
惠州市大鵬農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314996760R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黃西村原舊磚廠(土名)朱家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松青
我局于 2018 年9 月 19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F區、G區、H區鐵皮場棚未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投入建設。
以上事實,有2018年9月19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博環建[2016]145號、博環建[2017]414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停止建設,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你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拘留。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