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555號
惠州朝貴電子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80644749E
地址: 博羅縣園洲鎮九潭工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溫朝貴
我局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環評審批的項目和擅自增加的生產設備的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2018年10月18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博環建[2017]16號、關于朝盈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更改企業名稱環境保護意見的函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