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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672號
博羅縣博豐五金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2441322L19105315Q
地址:博羅縣湖鎮響水埔頭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東齊
我局于 2018 年 10 月24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2018年10月24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博環建[2007]270號、博環驗[2010]37號、博環監驗字[2007]第307號、博環建[2007]346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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