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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687號
余勝芳(無證照廢棄原料桶加工場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6241980*******6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長貴村低田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余勝芳
我局于 2018 年 12 月 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
以上事實,有2018年12月21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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