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 環保政務 > 環境執法
分享到:
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8〕156號
博羅縣龍華鎮至一五金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665612156
地址:博羅縣龍華鎮北堤村章尉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吳毅
我局于 2018年 10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以上事實,有2018年10月15日現場檢查筆錄及相片、詢問筆錄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五)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責令停產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15日
相關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