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9〕007號
饒青明(無證照養豬場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5122271968*******4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博羅縣龍溪街道綠水湖新村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饒青明
我局于 2019年 1月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在禁養區從事畜禽養殖。
以上事實,有2019年1月22日的現場檢查筆錄及相片、調查詢問筆錄、《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禽畜禁養區范圍的通告》博府【2018】5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養殖。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縣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