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9〕326號
博羅縣金普達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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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882551181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鐵場工業區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馬高亮
我局于2019 年 4月 3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增加設施備。
以上事實,有2019年4月30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排污許可證、博環建[2013]170號、博環監驗字(2016)第024號、博環建[2016]79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