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22號
惠州市瑞信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博羅縣龍溪鎮小蓬崗第一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李長林
身份號碼: 5129241978*******4
一、2019年5月17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主要從事水性環保涂料的生產的生產,于2016年5月開始建設,2016年6月完成建設,于2016年7月開始安裝生產設備,于2017年4月完成生產設備安裝并投入生產,辦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4UQPQL91),于2016年06月16日注冊成立,辦理有環保環評審批手續(博環建【2017】40號),未經驗收,未領取排污許可證。該公司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以上事實,有2019年5月17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檢查相片、調查詢問筆錄、博環建【2017】40號批復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四、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