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9〕434號
博羅縣園洲鎮九潭同富五金電鍍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2441322L0034288XB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第二工業區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錫芬、何權穩、何柏照
我局于2019年4月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根據2019年3月5日采樣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9)第00047號顯示:含鉻廢水預處理排放口六價鉻超標0.8倍)。
以上事實,有 2019年4月2日詢問筆錄、(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9)第00047號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