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違改〔2019〕2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羅縣海盛紡織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1K3WC62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滘嚇村老太丫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方妙莊
我局于 2019 年 5月 11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2019年5月11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現場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15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