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147號
廣東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7786556XW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鴻基路內
法定代表人:楊衛紅
身份號碼:4201111968*******9
一、我局于2019年8月14日和2019年9月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2019年8月14日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2019年8月14日采樣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9)第00090號顯示無組織廢氣:東南面廠界外1#監測點非甲烷總烴超標0.2倍、西面廠界外2#監測點非甲烷總烴超標0.3倍、西面廠界外3#監測點非甲烷總烴超標0.3倍。 以上事實,有2019年8月14日現場檢查筆錄、錄像及相片、2019年9月3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9)第00090號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并于2019年9月18日前向我局執法大隊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復查。如復查時發現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四、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