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131號
惠州市爽口佳農產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076742836W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李屋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蔣崇國
身份號碼:4304251974*******5
一、2019年8月8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涉嫌違反未按國家和本省規定設置、管理排污口。以上事實,有2019年8月8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及錄像、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拆除違反未按國家和本省規定設置、管理排污口。
三、我局將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復查。如復查時發現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
四、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