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151號
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楊家雄
住 所:惠州市博羅縣湯泉林場金鼎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J121115461(臺灣)
一、2019年08月28日和2019年09月06日,我局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核實,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2019年08月28日現場檢查(勘查)筆錄、2019年08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2019年09月06日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檢查(督-水)字(2019)第00329號及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編號:4413222010132619)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復查。如復查時發現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報經有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四、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9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