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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165號
惠州市明輝車業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4X203R57
住 所:博羅縣龍溪鎮小蓬崗村工業大道
法定代表人:張申明
身份號碼: 4301031978*******8
2019年9月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以上事實,有2019年9月5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惠市環(博羅)建〔2019〕196號、相片及錄影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并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將處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貳佰萬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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