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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189號
惠州市博蘭電鍍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610295487
住 所:博羅縣龍溪電鍍基地303棟第一、二層
法定代表人:劉寧
身份號碼:3101101968*******2
2019年10月1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擅自增加的生產設備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你(單位)于2019年2月下旬開始擅自安裝退鍍生產線,于2019年3月中旬完成安裝并開始投入生產。退鍍生產線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收集至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產生的廢水經收集至博羅縣龍溪電鍍基地廢水站處理。
以上事實,有2019年10月15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惠市環驗【2012】30號、相片及錄像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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