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9〕618號
陳新發(無證照煉鋁加工廠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82319850*******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湖鎮鎮蓮塘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新發
我局于 2019 年 4 月 3 日、 2019 年 4 月 4 日和 2019 年 5 月 6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就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2019年4月3日現場檢查筆錄、 2019 年 4 月 4 日調查詢問筆錄、2019 年 5 月 6 日調查詢問筆錄、《惠州市博羅縣湖鎮鎮蓮塘村S244旁煉鋁廠加工原料、清洗后廢渣、爐渣的屬性鑒別報告》及送達回執、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9年5月6日